【發(fā)稿時間 :2018-02-12】 【作者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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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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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發(fā)布 | ||
投標文件遞交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 列入了湖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設規(guī)劃,招標人為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規(guī)劃辦公室 ,委托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擬對本項目的初步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起于沅陵縣盤古鄉(xiāng),與已建的常吉高速公路相接,路線往南經辰溪縣船溪、田灣、辰溪縣城東,止于火馬沖,接已建的溆懷高速公路,主線全長約51公里,采用瀝青砼路面,投資估算約62億元。
技術標準:全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技術標準建設。
2.2 勘察設計周期:簽訂合同后90個工作日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2.3 招標范圍與標段劃分:本項目路線(含連接線)、路基、路面、橋涵、隧道、路線交叉、交通安全設施、全線房屋建筑工程、機電工程(通信、收費、監(jiān)控)及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設計,本次招標分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從業(yè)單位,須具備附件1要求的勘察和設計資質,有類似工程勘察設計業(yè)績,并在人員組成結構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設計能力。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通過查詢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信用及主要人員資歷等信息進行核實確認。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單位負責人[[1]]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關系的不同單位(即利益相關人),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5 招標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名單的投標人報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8 年2月12日至 2018 年2月23日(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到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樓)持①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②勘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③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④單位介紹信、⑤經辦人身份證及①⑤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每套1000元。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工程現場踏勘由投標人自行安排;招標人不召開投標預備會,投標人的質疑請在2018 年2月24日17時前發(fā)電子郵件到3911988@qq.com。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8 年3月13日9時00分 ,投標人應于當日8時30分至9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至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點:長沙市萬家麗南路2段29號[萬家麗南路與黃谷路交匯處東南角,長沙雨花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湖南省環(huán)保科技產業(yè)園管委會)正對面])。
5.3 逾期送達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未送達指定地點或采用郵寄等方式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站”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規(guī)劃辦公室
地 址:長沙市萬家麗南路一段1號辦公樓
聯 系 人:金先生
電 話:0731-89872902
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樓
聯 系 人:劉先生 黃先生
電 話:13973168138 18607370167
8.附件
附件1 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件2 評標辦法
二O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資格審查條件
附件1-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 段 |
勘 察 設 計 企 業(yè) 資 質 等 級 要 求 |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證書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資質證書;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證書或同時具備: ①具有公路行業(yè)甲級資質證書或公路行業(yè)(公路、特大橋梁、交通工程)專業(yè)甲級資質證書; ②具有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甲級資質證書。 |
注:1.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勘察資質和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并附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基礎信息)網頁截圖復印件。
2. 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將通過查詢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核實確認。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
附件1-2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標 段 |
業(yè) 績 要 求 |
|
在近八年(從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內,投標人應至少獨立完成過: ①一條里程不少于15km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初步勘察設計或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 ②一座高速公路特大橋梁的初步勘察設計或施工勘察設計工作; ③一條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費、監(jiān)控)初步勘察設計或施工圖勘察設計。 |
注:1.投標人的業(yè)績以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信息為準,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上述系統(tǒng)的網頁截圖復印件。
2. 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業(yè)績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相關業(yè)績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條件,則該業(yè)績不予認定。
附件1-3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人 員 |
資 歷 要 求 |
數 量(人) |
項目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設計工作經驗,近8年內(從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往前推算)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初步或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 |
1 |
路線 分項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及相關專業(yè)),最近8年內負責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路線初步或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 |
1 |
橋涵 分項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及相關專業(yè)),最近8年內負責過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特大橋初步或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 |
1 |
隧道 分項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及相關專業(yè)),最近8年內負責過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初步或施工圖勘察設計工作。 |
1 |
注:1.投標人應填寫所列項目負責人和分項目負責人的資歷,并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書的復印件。
2.項目負責人及各分項負責人的業(yè)績以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上的信息為準,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上述系統(tǒng)的網頁截圖復印件。
3.在投標文件正本中,以上證書證件或證明資料均用彩色掃描件。
4.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業(yè)績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相關業(yè)績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條件,則該業(yè)績不予認定。
附件1-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 段 |
信 譽 要 求 |
|
沒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名單。 近三年(從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往前推算)內,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等而被有關部門宣布取消其投標資格,現仍在處罰期內; 2.因違約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標人設計原因,對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負有責任; 4. 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且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5. 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
注: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對信譽情況作出說明。
附件2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Ⅰ)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2.2 |
第一信封 資格審查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證書有效且等級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附件1-1的規(guī)定; (3)投標人的業(yè)績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附件1-2的規(guī)定; (4)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格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附件1-3的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第一章招標公告附件1-4的規(guī)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評審 |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公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和3.4.2項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時間和賬戶等要求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的規(guī)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附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加蓋鋼印、單位章并蓋有公證員簽名章的公證書,鋼印應清晰可辨,同時公證內容完全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 項規(guī)定; (6)投標人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guī)定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 項規(guī)定; (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人的權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沒有對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提出實質性修改; (10)投標人未提供虛假資料; (11)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續(xù)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2.5 |
第一信封 詳細評審 |
評 審 因 素 評分值 (1)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文件) (43分) a.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yè)績 15分 b.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20分 c.投標人的信譽 8分 (2)投標文件第一信封(技術文件) (47分) d.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7分 e.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對策措施 12分 f.對招標項目工可研究技術結論和技術方案的看法與建議 13分 g.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6分 h.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4分 i.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評審 |
(1)第二信封(報價清單)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2)第二信封(報價清單)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公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在報價函上填寫了投標總價,且投標總價不超過招標人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未修改招標人給定的暫列金額。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廢標處理: (1)投標人拒絕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 (2)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
2.10 |
第二信封 詳細評審 |
評 審 因 素 評分值 (3)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10分) j.投標價 10分 |
2.12 |
評標結果 |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為 1~3 名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分 值 |
評 分 標 準 |
||||
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因素評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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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yè)績 |
15分 |
類似項目 業(yè)績 |
10分 |
達到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的,計6分;近8年內,每超過完成1個類似項目加2分,加滿4分止 |
類似項目 獲獎 |
5分 |
近8年內,類似項目(包括獨立橋梁)獲國家科技進步獎、全國優(yōu)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詹天佑土木工程獎等國家級獎,每項加1分,加滿5分止;獲省部級獎,每項加0.5分,加滿2分止。同一項目不累加,本獎項加分總分為5分。 |
|||
b |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
20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6分 |
項目負責人達到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計4分;近8年內主持完成的類似項目每增加一項加1分,加滿1分止;項目負責人近8年內主持主持完成的類似項目(包括獨立橋梁)獲省部級及以上獎項加1分,加滿1分止 |
各分項負責人的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14分 |
各分項負責人均達到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計9分;各分項負責人中,達到項目負責人資歷要求的,每人加2分,加滿2分止;各分項負責人近8年內參加類似項目(包括獨立橋梁、隧道工程)獲省部級及以上獎項的,每人次加1分,加滿3分止 |
|||
c |
投標人的信譽 |
8分 |
AA級 |
8分 |
2016年度被評為AA級的計8分,被評為A級的計6.4分,被評為B級的計4.8分,被評為C、D級的不計分。 |
A級 |
6.4分 |
||||
B級 |
4.8分 |
||||
d |
對投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
7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 |
2分 |
對招標項目建設的理解,認識清楚的計1.8~2.0分,較清楚的計1.5~1.7分,一般的計1.2~1.4分 |
對招標項目的總體設計思路 |
5分 |
對招標項目的總體設計思路清楚、技術路線合理的計4.4~5.0分,較合理的計3.7~4.3分,一般的計3.0~3.6分 |
|||
e |
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12分 |
項目特點的認識與對策 |
5分 |
對招標項目特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的計4.4~5.0分,較好的計3.7~4.3分,一般的計3.0~3.6分 |
關鍵技術的認識與對策 |
7分 |
對招標項目關鍵技術的認識與對策措施,可行計6.2~7.0分,較可行計5.2~6.1分,一般計4.2~5.1分 |
續(xù)上表
f |
對招標項目工可研究技術結論和技術方案的看法與建議 |
13分 |
對工可研究技術結論的看法與建議 |
5分 |
針對工可研究階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術結論計4.4~5.0分,較好的計3.7~4.3分,一般的計3.0~3.6分 |
對工可研究技術方案的看法與建議 |
8分 |
針對工可研究階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術方案計7.1~8.0分,較好的計6.0~7.0分,一般的計4.8~5.9分 |
|||
g |
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6分 |
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6分 |
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合理的計5.3~6.0分,較合理的計4.4~5.2分,一般的計3.6~4.3分 |
h |
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4分 |
勘察設計質量保證措施 |
2分 |
勘察設計質量保證措施可行的計1.8~2.0分,較可行的計1.5~1.7分,一般的計1.2~1.4分 |
勘察設計進度保證措施 |
2分 |
勘察設計進度保證措施可行的計1.8~2.0分,較可行的計1.5~1.7分,一般的計1.2~1.4分 |
|||
i |
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5分 |
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5分 |
后續(xù)服務人員符合專用條款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0.5分,加滿1分止;具體保障措施,計0~1分 |
j |
投標價 |
10分 |
投標價的確定:投標價=報價函文字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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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基準價的確定:將通過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及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形式評審的合格投標人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的合格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基準價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作為評標基價。 如果投標人認為某一標段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有誤,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經招標人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評標基準價。開標現場宣布的評標基準價除計算有誤經評標委員會修正外,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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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 = F - E1×(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2)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 = F+ E2×(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其中: F=10 E1 = 4 E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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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信譽評分按以下規(guī)定認定: 2016年度未列入交通運輸部和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的設計企業(yè)信用等級名單的設計企業(yè),其信用等級按B級對待。 2016年度已同時列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和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名單的設計企業(yè),其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的為準。 2016年度未列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信用等級名單,但已列入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名單的設計企業(yè),其信用等級按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認定,但不高于A級。 2. “類似項目(包括獨立橋梁)的獲獎”,是指高速公路勘察設計項目或獨立橋梁項目; 3.近8年內,是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往前推算的8年時間內。 |
評 標 辦 法
1.總則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Ⅰ。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條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評標程序和評審標準
2.1 評標程序
評標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2.1.1 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2.1.2 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第二信封算術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詳細評審。
2.1.3 綜合評價,推薦中標候選人。
2.1.4 編寫評標報告。
2.2 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人提交的資格審查表進行審查,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資格審查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2.3 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初步評審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澄清、說明或補正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則可以繼續(xù)評標,但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評標委員會對第二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時,有效投標仍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仍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推薦中標候選人。
2.5 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評標委員會只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評標因素和評分值進行評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2.6 第二信封開標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進行開標。
2.7 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初步評審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術性修正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初步評審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并對其中的算術性錯誤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則如下:
(1) 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 單價金額與數量相乘與合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如果單價金額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金額為準,同時對單價金額予以修正;
(3) 合價金額累計與總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合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金額。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如果與投標人原報價不同,評標時將書面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投標人應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如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作廢標處理,同時沒收其投標擔保。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投標價得分的計算。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2.10 第二信封詳細評審
計算所有通過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初步評審以及算術性修正后的投標人的投標價得分。投標價得分的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1投標串標圍標行為的評審和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2.12 評標排序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獨立評分并署名。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為商務和技術得分與報價得分之和。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排名。如最終得分相同時,則取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較高的優(yōu)先。
2.13評標結果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工作完成后,按“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人數推薦中標候選人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